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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起來還真是無妄之災啊

幾年前公公與他的朋友一起合股買了一塊農地要蓋養老院

一股要300萬,共10股,公公找了叔叔一起參加

但在蓋養老院的過程中卻風波不斷

那一陣子,每次回崙背,就看叔叔愁容滿面,一直抱怨施工成本太高

而每股的費用追加,由300萬變400萬,更是火上加油

到最後,公公就跟他朋友開口,退了股,一毛不賺的拿回了本錢

 

本來以為這件事告一段落

今年國稅局居然要求我們繳奢侈稅,說我們在2年內做了土地的移轉

(有2筆土地,其中一筆蓋養老院,一筆未使用)

本稅要五萬多,罰款也5萬多

(真的是太不合理,我們跟本不知道要繳奢侈稅

去過戶時,公家機關也沒有提醒,憑什麼要我們繳費款)

即使我們一直提出很多的證明,說明我們是投資養老院而非土地

而且股份才1/10,我們未有任何的獲利也並不知道要繳奢侈稅

但國稅局還是咬死我們有進行土地的買賣,就是要課稅

 

最後透過協助我們辦過戶的代書再去申請複查

這一申請,又過了三四個月,沒消沒息的

沒想到最近國稅局人員居然主動跟老公聯絡

說改成只課蓋養老院那一筆的奢侈稅,費用2.8萬

至於罰款的部份,因為本稅未確認,所以,就不生成罰款

聽起來總算有比較合理一些

老公決定把罰款繳一繳,趕快讓這件事落幕

 

雖然說由原本的十幾萬改成2.8萬,是省了一大筆

但總歸來說,跟本就是無緣無故的支出了2.8萬

真的是一筆吃力不討好的投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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